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快“国家电网”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电网新闻[2006]597号文件)的总体部署,加快“国家电网”奥运品牌推广应用,扎实做好企业标识的推广应用工作,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特推出《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推广“国家电网”奥运品牌标识实施手册》(以下简称“奥运专册” ) ,旨在将“国家电网”奥运品牌组合标识的推广应用与“国家电网”品牌推广应用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
根据《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推广“国家电网”奥运品牌标识实施手册》的要求,奥运组合标识的推广应用工作必须确保准确无误,不得擅自改变其设计理念和标准结构,规范应用、统一形象,扩大“国家电网”的品牌效应。
“奥运专册”规定了公司本部、十三陵蓄能电厂、秦皇岛电力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戴河疗养院(奥运比赛项目承办城市的单位)按规定使用奥运标识:
- 在办公楼外悬挂旗帜,中间位置为国旗,两边分别为国家电网司旗、奥运组合标识旗;
- 在办公楼外显著位置设立奥运组合标识的宣传灯箱或户外广告牌;
- 在重要会议室或接待室摆放印有奥运组合标识的桌旗;
- 统一使用印有奥运组合标识的纸质办公事务用品(按《奥运品牌应用手册》所列范围),原有办公事务用品暂停对外使用;
- 公司网站首页要统一使用浮动式奥运组合标识;
- 公关礼品要应用奥运组合标识或使用印有奥运组合标识的不干胶贴;
- 秦皇岛电力公司要在供电营业场所的门楣、95598小型灯箱、工程维修和供电抢修车辆上统一使用奥运组合标识。在供电营业场所统一使用印有奥运组合标识的电费通知单及宣传印刷品,原有电费通知单及宣传印刷品暂停使用;
- 其它单位(发电单位除外)可根据《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推广“国家电网”奥运品牌标识实施手册》的要求,适度开展奥运组合标识的推广实施工作。
“奥运专册”还规定,各单位如果需要在国加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奥运品牌推广应用手册》所列范围之外使用奥运组合标识,须事先报公司并征得国家电网公司批准。 |